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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
深圳市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辛中路软件园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公司监事、监事7名。会议由主席刘成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审议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信用贷款,授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信用贷款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该担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考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002518股票简称:科士达公告编号: 2018-093
深圳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士达”)、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和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士达”)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号小区。
3.法定代表人:刘成渝。
4.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4日。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及外围设备、UPS及变频器电源产品、配电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金属制品(不含电镀)、防雷产品、太阳能电池及控制器产品、蓄电池产品及相关材料、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产品20%出口,80%内销。从事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设备及相关检测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无店铺、无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有配额、许可证管理等特殊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操作: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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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2月31日数据已审计,2018年9月30日数据未审计。
9.保证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
11.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辛园区西区七路科士达工业园R&D大厦9楼
3.法定代表人:刘成渝
4.成立日期:2010年5月6日
5.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风能逆变器/控制器、燃料电池逆变器、交流/DC配电柜、光伏支架、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节能减排产品的R&D及销售;投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咨询;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和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风能逆变器/控制器、燃料电池逆变器、交流/DC配电柜、光伏支架、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节能减排产品生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11.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中国香港
3.法定代表人:刘成渝
4.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0日
5.注册资本:282万美元。
6.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原材料采购、信息咨询。
7.与公司的关系: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
11.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其中广东科士达担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科士达新能源担保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香港科士达担保不超过500万美元。
四.董事会的意见
由于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在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对三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是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所有法律文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7%。且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判决失去担保而应承担的损失。
不及物动词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计,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达、科士达新能源、香港科士达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同意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
七.参考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27日